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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症状--肺结核,性生活

肺结核与性生活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7-10-18 收藏此文

   1、肺结核对性功能和性欲的影响

  肺结核病人的性功能一般并不受疾病的影响,部分病人还可能有性欲亢进的现象。肺结核患者也具有与常人无异的生育能力。当然,如果是较重的或较晚期的病人,由于全身状况差,性欲势必降低,性交的强烈活动和消耗也使他们望而生畏。

  2、性生活对肺结核的影响

  性生活对肺结核病灶已获有效控制的病人来说,不会造成什么影响。但如果处于活动期的肺结核,发热、盗汗、咳嗽、咯血、消瘦、乏力等症状比较明显时,则一定要禁止房事。因为休息本来就是治疗肺结核的基本措施之一,性交的体力消耗不利于病灶的修复,过频的房事还有导致病情恶化的可能。

  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,性生活过程中有将病菌传给对方的危险。如果怀孕,生下的新生儿由于抵抗力很差,也很容易受到感染。患肺结核的妇女本来健康状况就不佳,怀孕后往往会使病情恶化,而且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再说某些抗结核药物还有致畸胎作用,所以活动期肺结核病人不宜进行性生活,即使身体许可时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。

  3、性生活指导

  患肺结核的青年男女,如果病情稳定,不要急于成婚,因为这将给以后的夫妻生活、生儿育女、优生优育等带来众多的问题。积极治疗1~2年,病情一般都能稳定,此时再结婚更为妥当。

  如果婚后发现有肺结核,病灶呈活动期时,一定要禁止房事,以减少体力消耗,有利疾病康复。待痊愈后可恢复性生活。

  已婚妇女患活动期肺结核,即使病情有所好转,也要采取避孕措施。怀孕对母婴健康都是不利的。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现肺结核,应争取作人工流产,否则将给治疗造成困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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